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2号)和《辽宁省“十二五”期间公路与道路运输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有效保护路桥设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通行能力,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治超工作机制
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葫芦岛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治超工作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全市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统一规划、设置和建设超限检测站点、超限货物卸载站点;落实超限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全市治超工作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督导,条块结合,部门和区域联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落实治超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创新机构,完善治超工作监管网络
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总结治超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探索治超工作有效途径,创新治超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科技治超力度,推进治超检测站点视频监控和工作数据、信息联网互通,提高治超工作的效能,切实把治超工作抓实抓好。
三、源头监管,稳步推进治超工作成果
加强源头治理,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加大对运输企业、矿业发达地区及公路沿途的各类货物分装场的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流量变化,对可能发生的运力紧张、生产生活急需物资短缺等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运力,保障物资运输和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