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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已命名的“卫生示范社区”、“卫生达标社区”每年复评一次,并将复评结果报市创卫办,市创卫办根据复评结果组织抽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规定改进期限,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卫生社区创建活动是创卫工作的细胞工程,也是发挥社区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卫生社区创建活动的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引导社区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将卫生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工作目标量化考核。

  (二)广泛宣传,勇于创新。卫生社区的创建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区要在居民区内广泛宣传创建卫生社区的重要意义,使卫生社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要注重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健全社区组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创建卫生社区的基层单位抓起,优先解决群众关注和影响社区整体面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创建卫生社区中的主体作用,整合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社会资源,通过对口帮扶、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等形式,使创建工作成为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四)同步启动,分步实施。市区所有社区要在2011年启动卫生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对创建基础比较好的社区,要优先推荐考评,努力争创卫生示范社区,对基础设施差、创建难度大的社区要加大力度,争取通过2-3年的创建工作,使各项条件基本达到卫生社区要求,创成卫生达标社区。各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在社区公示卫生社区创建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社区创建工作的督查,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向市创卫办上报督查结果,确保卫生社区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温州市卫生社区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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