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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环境保护。社区实现雨污分流,道路两侧店面、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的废气、废水、废渣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无噪音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对噪音污染的投诉;无露天烧烤、非法废品收购站等污染环境现象。

  (三)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辖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依法开展控烟工作;要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控烟、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

  (四)食品安全与公共场所卫生。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传染病防治。认真落实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辖区内无非法行医,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

  (六)病媒生物防制。有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责任到位,防害除害设施完善;鼠、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七)市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对街容街貌、路面保洁、公共场所、公厕等方面卫生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八)组织管理。卫生社区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网络完善、资料收集齐全、组织协调有力、宣传氛围浓厚。

  五、创建程序

  卫生社区创建采取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创建社区应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工作,各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辖区所有社区进行现场审核、筛查。符合条件的向市创卫办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底,逾期则视为下一年申报。市创卫办在接到区创卫办推荐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创建标准对申请社区进行考核。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卫生示范社区,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卫生达标社区(评分标准见附件)。

  对通过考核的社区,市创卫办将公示两周,无重大分歧意见,将报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命名为“温州市卫生示范社区”、“温州市卫生达标社区”,并一次性补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各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市里补助奖励标准1:1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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