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1]11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
温州市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创”动员大会精神,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发挥社区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以下简称创卫)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卫生社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的部署,按照“政府组织、各方配合、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示范带动”的要求,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标准,以彻底解决“脏、乱、差”等问题为突破口,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搞好社区环境卫生,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卫生社区创建在创卫中的载体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创卫工作不断深入。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创成卫生示范社区10个,卫生达标社区20个;2012年创成卫生示范社区10个,卫生达标社区30个;2013年创成卫生示范社区10个,其余社区基本创成卫生达标社区。
三、创建范围
温州市区所有社区是创建卫生社区活动的主体,各区及其乡镇(街道)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推进创建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推进创建活动的配合单位。
四、创建标准
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实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健康教育、食品安全与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市民满意度、组织管理等8个方面的创建标准。
(一)市容环境卫生。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中转,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社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单位院落、居民楼外立面及楼道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无损;居民住宅设有明显的楼院幢号标志;社区公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环卫设施;无违法建设、违反规定乱搭乱建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无乱占道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无违反规定放养家禽;社区绿化景观整洁优美、环境宜人,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