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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94号)精神,现下达《大同市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加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同时,要加强基金支出管理,不得随意扩大基金支出项目和提高标准。
  二、上解省级统筹基金的县(区),务必于11月底前按时足额上解到市财政局企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逾期不上解,由市财政通过财政专户直接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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