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根据生态园、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阶段以及所在区域经济社会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委托、明确权责、同步推进的办法。
(一)成建制委托管理
将瓯海区三垟街道成建制委托给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管理,将龙湾区灵昆镇和洞头县霓屿乡成建制委托给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管理。
(二)委托管理职权
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委托依法行使管理区域内的党、政管理职能。管委会党委代表市委在管理区域内实施党的领导和监督。管委会代表市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涉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人事管理
乡镇党委书记可作为管委会党委委员,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干部任免、人事管理等事宜,以及乡镇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以管委会为主,有关县(区)协助。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干部可在管委会和有关县(区)之间双向流动。乡镇的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移交。
2、经济建设
发改、经贸、外经贸、农业、林业、水利、规划、建设(房管)、土地、交通、环保、行政执法、工商、质监等职能,由管委会按“大部委”制设立相关机构,分别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授权和洞头县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授权(可挂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分局”牌子)。
3、社会管理
文化、民政、司法行政、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民族宗教、流动人口管理、体育、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瓯海区、龙湾区和洞头县委托给管委会,分别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授权和洞头县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授权。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关社会事务管理机构,承接上述社会管理职能。教育、卫生职能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直接管理。
4、财政和统计
三垟街道、灵昆镇的财政收入以2010年为基数,由市财政局统一按新的财政体制提出调整意见和财政机构设置意见。产值、投资等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研究提出意见。霓屿乡的财政、统计等暂按现行体制不变,财政支出由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
5、其他事宜
管委会考绩考核相应增加的内容由市考绩办提出调整意见。综治、公安等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确定管委会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婚姻登记、殡葬等因法规条例规定而暂不具备委托管理的事宜,由管委会委托瓯海区、龙湾区和洞头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