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垟等乡镇(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三垟等乡镇(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7日
三垟等乡镇(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
管理实施方案
为理顺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与瓯海区三垟街道、龙湾区灵昆镇和洞头县霓屿乡(以下简称乡镇)的管理体制,切实推进生态园、瓯江口新区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十次会议提出的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战略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通过明确委托管理的空间边界、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责边界、人财物交接的时间边界,使管委会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相当于县级的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加快开发建设速度,提高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水平,实现新型城市化与新型工业化双发展、双促进。
二、基本原则
(一)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瓯海区、龙湾区和洞头县与管委会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管委会内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使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和工作绩效落到实处。
(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管委会开发建设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保持稳定,不出现断档期、真空期,确保委托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既要努力确保委托管理到位,实现温州生态园、温州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委托管理所涉行政区域与功能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既要以乡镇行政区划完整为基础,将管理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一次性授权和委托,又要考虑到国家、省有关法规条例和目前开发建设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推进委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