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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家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家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家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家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主题活动和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的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以“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家园”为主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破损,住宅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段环境质量问题;治理违章建筑、露天烧烤、交通秩序、占道经营等城市“顽症”;全面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塑造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使老区存量标准化、新区增量优质化,逐步缩小新老城区的差距,让城市更美好,让家园更温馨,让市民更幸福,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全运会在我省的胜利召开。
  一、整治原则
  (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清理影响城市环境各类“顽症”的同时,标本兼治,研究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从源头上根治“顽症”。不断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探索城市管理新机制,最终实现长效管理。
  (二)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各级专业队伍管理力度的同时,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处理好专业队伍建设和群众自我管理的关系。
  (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属地负责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条块”结合,突出以“块”为主。连山、龙港两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负总责,市管区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总责,市直各部门和两区政府要相互配合,群策群力。
  (四)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原则。坚持新老城区同步整治重在老区、主次干道与小街小巷同步整治重在小街小巷的原则,整体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的幸福指数。
  二、整治内容
  (一)住宅小区。全面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企业自管住宅小区由企业负责,开发在建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单位自建的住宅楼由本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要对小区内道路、路灯、方砖、下水、绿化等设施进行排查、维修、建设和管理;清理小区环境,清除“小菜园”,并及时绿化;没有路灯的小区要安装路灯,搞好楼道亮化,方便市民夜间出行;加强小区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居民住宅小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加强小区内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城市基础设施。对新老城区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破损的基础设施及时填平补齐。对裸露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铺装,对破损的路面及时维修,确保道路无龟裂、坑槽、油包;排水设施要保存完好,井盖无缺损,管网无堵塞,清掏物无积存;市政护栏、交通护栏设施要整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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