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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委办发〔2011〕13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9号)、浙江省《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8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大力实施“六城联创”,推动以“三分三改”为核心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建设城乡统筹保障有力、基础设施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整体推进、社会秩序安全平稳、农民文明素质优良、社会风尚积极健康、生态环境达标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到2021年,力争全市省级以上文明镇(乡)达45%,文明村(农村社区)达10%;市级以上文明镇(乡)达60%,文明村(农村社区)达20%。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文明素质提高工程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采取宣讲小分队、报告会、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深化科学发展观教育,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改革开放成果教育,帮助农民掌握创新理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大众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教育,宣讲国情、农情、支农惠农政策等,引导农民支持以农村“三分三改”、农房集聚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统筹工作,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开展礼仪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养成教育。表彰和宣传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为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民道德标准、“八荣八耻”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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