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民委
6、2011年,将依照新《
统计法》做好统计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分解的重新确认、备案和公布以及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努力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
7、积极完善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推行电子警务,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实现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上报、审批等环节全部网上运行,杜绝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责任单位:市消防局
8、2011年10月底前,将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程,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备案、案卷评查、通报制度;制定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修订《税务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9、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2011年,住建委对近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各县(市)区城建局、委属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0、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丹东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修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丹东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房产)
11、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2011年5月底前全市要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工作,编制下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2、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做好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规划信息。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规划)
13、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2012年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完全共享。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保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机构的健全,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