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区噪声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城区噪声污染治理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印江自治县城区噪声污染治理方案
为有效治理县城区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县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城区商业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措施,为广大群众创造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治理目标
督促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限定作(营)业时间,确保其噪声达标排放,交通、商业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遏制,改善声环境质量,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治理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的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商业促销、沿街叫卖、交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居民过事务等噪声污染治理。
四、组织领导
为使县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芝新(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刘贵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袁长生(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田建春(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石文斌(自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符红英(自治县文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