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0〕99号)
各市、县(市)贸易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杭州市、余杭区、临安市发改委(局),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有关省属企业: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率,我厅开发建设了“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网”(http://oil.zjjmw.gov.cn)。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现就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建设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是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我厅将通过信息系统,为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公示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情况;上报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的周报、月报。各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使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网成为加强管理、交流信息、监测预警的有效手段,提高成品油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及时上报成品油市场运行周报、月报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工作,从今年5月份开始,各地要统一使用信息系统上报成品油市场运行报表,并按如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明确上报程序。成品油批发企业按所属行政区划上报给县级或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和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给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的数据催报工作由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核对样本企业。为便于各地掌握当地样本企业情况,我厅已将批发企业名单进行了整理(附件1),请各市核对后及时通知企业上报报表。
(三)保证按时报送。信息系统中需上报报表为监测报表和预测报表,均需要上报周报和月报。其中:
周报报送时间:各批发企业为每周一下午5点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为每周二上午11点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为每周二下午5点前。
月报报送时间:各批发企业为每月8日下午5点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为每月9日下午5点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下午5点前。同时,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两大集团上报季度和半年度书面分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