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完成第三医院病房楼建设,并确保其按期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1.学习和借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经验,做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医改办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国资委负责)
2.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简化就医手续。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3)积极探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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