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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7)市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给我市县级医院改扩建投资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期投入使用。筛选并包装一批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2)在全市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安排3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快市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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