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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对基本药物3年的社会药店零售价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进行全面调查,为我省制定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参考价格提供依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5)执行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有关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市卫生局负责)

  (6)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基本药物可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企业配送。配送企业由我市组织统一招标,生产企业在我市已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市卫生局、市经信委负责)

  (7)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负责)

  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规定。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全面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县(市)区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地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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