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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全面完成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现就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确保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重点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9.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2%以上。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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