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1.特殊教育事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采取切实举措,积极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改变残疾人命运,促进社会公平。要加大特殊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及尊重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为特殊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各地要加大投入,力争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在2012年前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各类残疾儿童的分布情况及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趋势,科学合理的做好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受教育的需求。

  3.积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加快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各地要积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确定1-3所随班就读试点学校,搞好小学和初中随班就读工作的衔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切实解决随班就读存在的师资配备不充分、经费保障不到位、资源教室缺乏及教育教学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

  4.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培训和教育科学研究。严格执行自2012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学校同年级生均公用经费的6-10倍拨付的标准。做好特殊教育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或辍学。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逐步配足配齐,保证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和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足额发放,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教师给予一定补助。

  5.强化特殊教育管理与指导,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资源教师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定期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从事普通幼儿园、中小学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资源教师进行特殊教育技能全员培训。强化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指导,深入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