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7号),设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归县卫生局。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县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以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含民族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含民族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三)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
(五)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八)负责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