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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蒙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负总责,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村、户。
  第四条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退耕办、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
  第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耕办,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代表县政府承担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办公室设立技术部,由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县发改局会同县退耕办、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计划编报、审核、下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以及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以及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农业局负责后续产业发展中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配合退耕办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后续产业发展中干鲜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配合退耕办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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