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统一要求,我局以稽查局为主,协调各区(县)局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紧紧依靠公安、国税,结合下发的《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为工作方案》(乌地税函[2009]153号),继续开展打击制(贩)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严打印制、贩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法严肃处理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行为查处和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乌地税发[2009]55号)的规定,要从速查处群众举报的假发票案件并及时兑现奖励,调动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和检举发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加大对于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的日常检查和稽查,促使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进一步做好《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结合年初下发的《进一步做好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乌地税函[2009]93号),做好《发票监控查询系统》与新征管软件的衔接工作,落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全面、准确、及时采集发票信息,抓好对比对结果核查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发票代开行为,各区、县局应依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委托代开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资格准入,张榜公布,统一标识,定期检查”的总体要求,科学设立和合理规范地税发票代开点并做好所属发票代开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十、加强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的有机融合。继续巩固新综合征管软件顺利上线运行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岗位练兵,熟悉和掌握操作要领,不断提高综合征管软件应用效率。各区、县局要及时分析、解决新征管软件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市局尽快解决;加快系统运维体系建设,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运行维护组,确保综合征管软件的正常运行;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局将集中一定的财力购置、更新和配备一批必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并实现硬件设备信息管理,逐步改善现有条件。
十一、加大稽查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今年,我局将积极协调、建立与国税局、公安局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做好税务违法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管、查”联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评比并纳入对各区、县局和稽查局的年度目标考核;稽查局要深入查处做假账、两套账及收入不入账等违法涉税行为,在完成一定稽查面的基础上,按照2009年全区地税系统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开展对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的专项检查,坚持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相结合;继续抓好对已查结案件的管理,力争做到案结税清; 进一步加强案例分析和专项检查总结,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办法,切实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以查促收,促进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和全社会税收秩序的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