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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七、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推进效能建设。结合自治区地税局“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及综合征管软件的运用,进一步明确执法岗位职责,梳理各项征管业务流程和管理权限,通过规范文书流,从而做到业务流转顺畅,便捷高效。继续完善和落实“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将其作为税收征管质量控制与监督的核心,体现“明确职责、规范业务、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税收管理原则,实现区局要求的“六个统一”,即:征管查岗位设置和职责的统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规范统一、税收质量考核指标和方法的统一、税收征管文书的统一、纳税人办税指南的统一和各征管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责的统一。推动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效率,增强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各区(县)局要以新征管软件应用为平台,明确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业务,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推动“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的全面落实。
  今年将在系统内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区(县)局之间的互查和市局的全面检查,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各局在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不断推进全局税收管理效能建设。使其能成为税收征管质量控制与监督的核心,保障税收工作在科学化管理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
  八、加强分税种管理和行业专业化管理。各区、县局要根据税源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和税前扣除管理制度;积极与国税协调做好征管范围调整的沟通和配合,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的落实工作,密切关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调查了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提出解决的办法;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自汇结束后,立即开展汇算清缴检查工作,以促进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堵塞征管漏洞,打击不申报和虚假申报行为;密切关注我市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等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用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以及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股权转让所得等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加强营业税重点税源管理,针对金融业、保险业、航空运输业、石油管道运输等重点企业和行业加大管理力度,实行重点税源专人管理的办法,做好税源预测和分析工作,及时跟踪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尽快实施房地产业一体化专业管理,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项目营业税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房地产最低交易价格管理办法》,尽快提请市人民政府制定《非住宅类房屋平均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继续强化以契税为抓手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巩固和完善“先税后证”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尽快拟定我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请市人民政府下发我市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做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我市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整及未列举的资源品目开征资源税的调研工作,及时上报具体的调整意见和方案,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提高资源税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按照简化扣除项目标准,增强征管可操作性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清算、核定征收和重点税源监控的“四位一体”的征管体系;继续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的合作,认真落实《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统一和完善我市居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依靠街道、社区等部门,加大协税护税网络建设,集各部门的力量,维护税收公平,净化税收环境,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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