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乌地税发〔2009〕100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筹备组: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最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09〕102号),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区、市两级地税工作会议精神,跟踪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通过收入分析发现管理漏洞,改进和加强征管,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执行税款征收制度。各区、县局在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严禁开票不入库,严禁延期结报解缴税款,严禁利用税款过渡帐户调节收入进度,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帐户,确保税款及时、安全入库。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税收减、免、缓事项,对税收减、免事项执行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对缓缴税款到期的,要及时征缴入库;要切实加强税收减、免、缓事项的跟踪管理,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税收减、免、缓税的台帐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减、免、缓税管理办法。针对当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纳税人资金紧张,税款入库难的实际,依据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09]171号)要求,重点抓好欠税管理工作。
三、优化税收社会环境,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乌鲁木齐市政府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国地税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力争年内对国税门市代开发票代征地方各税取得突破,增值税定期定额户信息交换有所突破;积极协调乌市运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意见,落实道路运输业客、货运输税收监管措施。我局已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和工商局登记信息交换办法》,各区、县局应按《办法》要求与当地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实施联查,按照《关于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09]170号)要求清理漏征漏管户,严肃查处假停业、歇业、注销等偷逃税行为。各区(县)局要巩固、完善与当地政府的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建立长效机制。全局系统各税务所与相应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也要建立协税护税联系的制度,调动起各基层组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缓解基层局人手不足的矛盾,逐步构建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的协税护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