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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的通知

  (二)清理区、县交界地段漏征漏管户时,相邻区、县局如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争议的,应上报市局,市局依据民政部门行政区划协调解决。
  (三)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应当补税并责令限期办证;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在补税并罚款的同时,还应当依据《交换办法》的规定,向市局报送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资料,也可以直接向同级工商机关通报。在清理工作中,对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税务登记的情形,按照“先补税、后通报”的原则处理,即先补缴税款,然后按照《交换办法》的规定,向市局上报应办未办营业执照名单,也可以直接向同级工商机关通报。
  (四)对于早、夜市等季节性强但相对集中经营户的税收管理,各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协调市场主办方委托代征的,抓紧时间签定协议。对于摊位固定,但是经营者流动性大的专业市场,可以依靠现有协税护税资源,采取“以表代证”的办法管理起来。对于登记为企业性质,但实际上是个体经营的情况,能核定征收的必须核定征收。
  (五)在清理工作中,各区、县局对门面房出租、市场摊位出租情况要一并登记造册,尤其是对跨年度出租行为应当准确掌握,防止出租人为了承租人办理税务登记证而只缴纳一个年度的税款,致使以后年度税款流失的行为发生。
  四、积极主动,寻求配合
  目前,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开展了清理无照经营户的工作,各区、县局应当以工商局登记信息为线索,联合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对有照无证户的清理工作。
  对于无照无证户的查处,各区、县局应当主动积极联系工商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
  在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市局与工商局信息交换改为一月一交换,通过内部网络及时进行发布。因管理体制问题,两个开发区地税局应单独与对应工商局协调,依据《交换办法》落实此项工作。
  五、认真总结,健全机制
  各区、县局应当借此次清理工作之机,认真分析并查找管户数量差异的原因,针对不同情况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和措施,使这部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率有明显提高。本次阶段性专项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当严格依据《交换办法》的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解决本辖区漏征漏管户的问题。
  市局将汇总、分析和总结区、县局好的做法与经验,建立全市范围内对漏征漏管户查处的长效机制,为减少税收流失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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