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地税系统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直属分局筹备组、巡查办:
在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是凝聚各族人民力量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统一部署,这项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到2012年10月基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今年6月至12月,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 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市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来开展,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把握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精神,增强推进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信心和决心,形成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热潮;第二阶段,从2011年1月至12月,主要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来开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增强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潮;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至10月,主要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来开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充分看到我国改革开放和新疆、首府改革发展稳定取得的辉煌成就,增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建设繁荣富裕首府、共创幸福美好生活的热潮。
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市地税系统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市地税系统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市地税系统“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市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10】61号,以及市局党组书记袁成在开展此项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将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