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年审情况的通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筹备组: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5]16号)和市局《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08〕89号)及2009年12月7日局长专题会议精神,市局成立2009年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组,以努尔夏提副局长为组长,税政一处、征管处、计财处、信息管理处为成员的年审工作组,为期10天对我市6家33个中介代开点进行检查。2009年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是在2008年度年审基础上,突出实地检查为重点,对基层税务机关及代开票中介机构税收票证的领用、缴销、开具、保管、税款解缴、信息报送、委托代征协议书的签订、人员管理、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就存在问题向基层税务机关进行反馈,提出了解决与完善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漏洞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代开点进行规范。共取消20家中介代开点,责令4家中介代开点进行整改,根据需要新办4个中介代开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2009年中介代开管理在以前年度工作基础上,有较大改善,从抽检发票来看,未出现2008年年审出现的“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业务都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漏征税款”、“税收完税证税种与品目不符”的现象,但在发票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此次检查发现问题列举如下,请各分局对照本局工作,将以下问题进行整改。
(一)此次年审,各区(县)局均未对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在今后年审工作前,对中介机构年审年度经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出具查账报告。
(二)各区(县)局应依托办税服务厅、各管理税务所主动承担货运业发票开具工作,将中介代开点代开发票做为一种有必要的补充。
(三)部分区(县)局与中介机构重复、交叉签订协议,即:在非本辖区内设置代开点,将代开点设置在其他区代开点上,一个代开点领取两个分局发票、完税证,争抢税源,同时造成开票点离管辖税务机关距离较远,销票不及时;部分中介代开点设置过渡账户,收取税款当天未入库,在个人账户滞留,容易出现问题;有些代开点为争抢税源,甚至降低税率、恶性竞争。这些情况在大型市场、办税服务厅周围代开点十分普遍,今后各代开点如发现以上情况,坚决取消其开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