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筹备组:
9月底至10月中旬,市地税局税政一处组织人员对全市地税系统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初步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尽管市地税局就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多次下发通知和组织学习培训,但截止目前,除部分单位能够按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外,各单位普遍存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展缓慢、文件执行不彻底、阶段性安排不及时、工作监督不力、上报工作不及时、掌握数据不清、政策学习掌握程度不高等等问题,严重影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如期完成。
为全面掌握各单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便于监督指导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经领导研究决定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时上报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要求各单位必须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2010年8月至10月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汇报各一份,与原通知中的进度表一并报送。下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进展情况汇报,以后不再另行通知。)上报至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徐佩荣处。汇报内容必须如实反映以下内容:
1. 本局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户数;
2.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数;
3. 以前年度已清算项目数;
4. 符合本次清算条件的项目总数;(其中:应清算项目和可清算项目数);
5. 所属房地产企业201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汇总数,即符合本次清算条件的项目总数按月完成分配计划;
6. 截止目前按计划应完成清算项目总数,累计已完成清算项目数,补退税总金额;本月应完成清算项目数;本月未完成清算项目数(列明未按时完成清算项目名称、原因,是否有分局签署延期清算意见,是否向市地税局备案);
7. 提供符合本次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数达5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及其项目名称;
8. 分析由于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而产生的税收收益情况。如企业补缴土地增值税税款;企业为清算时扣除相应费用而补开发票所形成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