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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9月份,按照市局《关于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的通知》(乌地税函〔2010〕357号)工作要求,各区、县局对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10月31日,共有2869户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并在10月份成功进行了纳税申报,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近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0〕469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结合文件要求,现就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做好充分应对准备。

  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对组织税款及时入库,实时掌握收入进度,最大程度减少欠税的发生,提高税收计会部门工作的效率有着积极作用。各局要高度重视,确定推广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是由税务局、国库、企业开户银行共同协调完成的,几乎涉及所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在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如:有的银行网点不清楚如何办理此项业务,或者在签订“三方协议”过程中使纳税人来回跑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各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对干部的培训,让纳税人在我局办理的部分准确无误。

  二、时间安排

  市局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力争全局企业管户的90%完成此项工作。各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度,原则上每月不低于企业管户数30%的比例推进。

  三、市局每月将按照工作计划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请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如当月安排企业签订协议数较大,请提前上报需用数。

  四、几点要求:

  (一)各局应结合综合试点工作的经验,对涉及该项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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