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稽查征管协调互动管理工作考核项目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落实好《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稽查征管协调互动管理办法》,11月下旬将对各局稽查、征管协调互动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现对有关具体考核项目明确如下:
一、对各区(县)局的考核项目(6项):
(一)是否将不申报、零申报、欠税户、核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破产清算户等作为案源线索上报;是否有线索单位电话号码、经营地址不清楚,联系不上或无法查找到等情况的;
(二)是否指定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信息资料的交换传递工作;对互动工作中的各类文书资料,接收方是否建立台帐签收登记,妥善保管。
(三)是否按时按量报送案源,是否有达到移交标准应移交案件,未移交或越权处理的情况;
(四)是否积极协助稽查局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五)是否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稽查局查补的税款时,严格按照稽查局出具的相关资料的内容征收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六)对稽查局提出的有关改进征管、加强监控等方面的工作建议,是否及时分析和落实安排。
二、对稽查局的考核项目(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