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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进行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进行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知法字〔201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入了解我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知法字〔2010〕60号)相关工作安排,我局组成了督导检查组对各有关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督导和检查,督导检查工作采取集中督导和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此,我局决定于1月19日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督导检查工作进行的时间及地点

  集中督导检查工作将于1月19日上午10:30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多功能厅进行。

  二、督导检查工作的内容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会代表就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10日期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情况及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的情况进行汇报与交流。

  三、参加集中督导工作的人员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督导组及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1-2名代表。

  四、材料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准备汇报材料及档案材料,其中汇报材料要突出各自工作要点及特点,文字在2500字左右,每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各自打印20份汇报材料,1月19日开会前交法律事务处,电子版请于1月17日中午13:00点发到我局法律事务处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E-mail:ayinuer741@sohu.com);档案材料由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会人员携带参会,具体包括专项行动期间出台的原始工作资料、通知文件、处理或查处的案件卷宗、在市场进行检查登记的表格、活动照片等,以供督导检查组检查及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代表参观学习。

  五、其他事项

  此次集中督导检查也是我局为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搭建的进行执法工作交流与学习的重要平台之一,请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对此次督导检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事实求是,认真准备会议材料,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底执法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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