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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收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收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乌就培〔2010〕14号)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创建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环境卫生工作量不断加大,从事环卫卫生人员严重不足,同时,作为首府城市,近年来,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不断增加,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我市就业工作的焦点及难点问题,因此,为提高我市整体环境卫生,解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现开发2800个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名额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保洁员岗位2800名。其中:天山区800名,沙依巴克区700名,新市区800名,水磨沟区500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一)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城镇人员;

  (六) 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经过年审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八)城镇未就业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的人员,包括成人教育);

  (九)城镇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

  (十)城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

  三、招聘办法及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一周,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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