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劳动保障协管员及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劳动保障协管员及保洁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乌就培〔2010〕10号)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米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为了全面掌握劳动用工基础信息,探索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在基层与促进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我市拟在天山区各街道、社区开展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同时,近年来随着社会事务性工作的不断加大,2009年全市新增了5个管委会、5个街道、39个社区、1个农村事务办,新增的街道、社区等均成立了劳动保障机构。目前,随着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现有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且新增街道、社区人员配置不到位,已严重影响到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请示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为用工备案试点工作及新增的管委会、街道、社区、农村事务办增加劳动保障协管员、保洁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名额

  本次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136名,保洁员100名。其中:天山区劳动保障协管员64名(其中36名为4个管委会、14个街道劳动用工备案试点工作配置人员),沙依巴克区劳动保障协管员8名,水磨沟区劳动保障协管员2名,米东区劳动保障协管员12名、保洁员100名,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协管员38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保障协管员12名。(具体分配名单附后)

  二、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由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公布一周,经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各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4月26日-4月30日,报名结束后,由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招聘,于2010年5月5日前全部结束,5月10日前人员全部上岗。

  三、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本次招聘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保洁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当年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绩效工资承担方式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保洁员另增加200元绩效工资,所需资金由所在区财政承担。

  (三)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

  四、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采取按季度预拨方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各区财政就业资金专户,各用工单位负责将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按月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实、汇总报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各区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根据各用工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据实拨付至劳务派遣公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