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乌就培〔2010〕31号)
市人事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10]1号)及自治区召开的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我市将用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目前我市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生活费补贴550元/月,从今年上半年执行情况来看,由于见习补贴标准较低,影响了大中专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的积极性。为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积极性,进一步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从现行550元/月/人调整到80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