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建立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开展“一对一”帮扶及“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等就业援助活动,促进各类待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实行“实名制”、“公示制”、“销号制”三制管理,做好跟踪回访,实现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对岗位不挑不拣的情况下,24小时内安置家庭成员中1名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实现动态清零。同时,加强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力度,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充分用好用活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为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进行协调,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及税费减免等工作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宣传动员、社会监督、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促进就业的局面。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和企业广泛宣传积极就业政策,营造促进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资金保障制度

  为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费预算,从再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一定的资金,保障此项工作有效实施;各区(县)政府将“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到位,确保“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

  (八)建立考核及奖励制度

  对“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复核评估验收,采取市、区两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充分就业社区”资格。

  开展创优评先活动,每年对复核评估验收合格的“充分就业社区”及个人进行奖励,按每年复核评估验收合格社区总数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充分就业社区”,给予5000元奖励;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0-40名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开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各区(县)就业再就业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资金保障、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