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建立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开展“一对一”帮扶及“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等就业援助活动,促进各类待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实行“实名制”、“公示制”、“销号制”三制管理,做好跟踪回访,实现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对岗位不挑不拣的情况下,24小时内安置家庭成员中1名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实现动态清零。同时,加强各项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力度,鼓励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充分用好用活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为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进行协调,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及税费减免等工作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宣传动员、社会监督、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促进就业的局面。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和企业广泛宣传积极就业政策,营造促进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资金保障制度
为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费预算,从再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一定的资金,保障此项工作有效实施;各区(县)政府将“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到位,确保“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
(八)建立考核及奖励制度
对“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复核评估验收,采取市、区两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充分就业社区”资格。
开展创优评先活动,每年对复核评估验收合格的“充分就业社区”及个人进行奖励,按每年复核评估验收合格社区总数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充分就业社区”,给予5000元奖励;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30-40名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开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各区(县)就业再就业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资金保障、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