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首府的一项基础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年底进行目标考核。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标准》、《“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办法》和《“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工作保障制度。
各区(县)要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配备好人员、落实好经费、场地。加大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力度,做到标识、台帐、管理、服务“四统一”。要不断增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服务水平,确保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
(三)建立失业人员台帐制度。
各社区定期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城镇各类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五清”,即:就业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社保关系清、就业意愿清、就业去向清。建立各类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台帐,特别是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城镇“4050”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分类台帐,并将信息录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及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四)建立岗位开发制度。
一是建立企业空岗报送制度。各社区要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企业空岗信息台帐,结合本辖区内失业人员情况,实施人岗对接行动,并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失业人员参加各种招聘活动,鼓励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二是要结合“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从社区生活需要出发,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各项扶持政策。为创业的失业人员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家结对帮扶,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援助,帮助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开发灵活就业岗位。针对部分劳动力有就业需求,但无法外出就业的情况,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广泛收集手工编织、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适合在家庭工作的就业项目,组织其就近实现灵活就业。对以上各类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各街道及各社区要施行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