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就培〔2010〕3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管理机制,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将《关于乌鲁木齐市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我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功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通过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在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开发就业岗位、提升就业服务功能、帮助解决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我市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保持80%以上的社区为“充分就业社区”。
(二)“充分就业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安置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城镇“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安置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三)新增“零就业家庭”在对工作岗位不挑不拣的前提下, 24小时之内动态清零。
(四)统筹做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和女大学生就业,“充分就业社区”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