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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2011)


  1.协助执法人员负责城市客运市场线路稽查工作;

  2.配合做好客运市场经营动态数据采集与整理,提供行业发展决策所必须的数据和资料;

  3.维持大型客流集散地和出租汽车站点秩序;

  4.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协助执法人员解决乘客与经营者的各类纠纷;

  5.配合执法人员实施客运出租行业、公交站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基层退管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各区退管中心做好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的各项工作。

  2.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蔬菜销售协管员的工作职责

  配合相关单位,为辖区群众提供价格便宜、卫生安全、质量保证的蔬菜副食品。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者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区社区实际用工需求情况具体安排从事岗位及工作职责。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与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一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承担方式

  本次招聘各区所属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市客运统管办所属的城市客运协管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7:3比例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及市客运统管办承担。

  (三)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其中:“4050”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受3年期限限制,可按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采取按季度预拨方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各区财政就业资金专户,各用工单位负责将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按月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实、汇总报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审核无误后由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各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据实拨付至劳务派遣公司就业专户。

  七、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管理,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学会所属的斯雷博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代管(其中:蔬菜销售协管员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统一派遣人员,并按月享受代管费用,代管费用标准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代管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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