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乌就培〔2011〕8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公共服务工作的不断发展,各类服务岗位需求不断增加,为完善公共服务质量,做好居民生活环境、扶贫帮困、社会稳定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就业难的问题,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新开发1600个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分配名额
本次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600个。具体情况附后。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六)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经过年审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八)城镇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九)城镇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
(十)城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
其中:
1.城市客运协管员招聘人员还需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⑴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⑵35岁以下的男性人员。
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毕业)、复员转业军人、退役士兵优先聘用。
2.社区工作者还需符合以下几项条件:
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⑵年龄40岁以下。
三、招聘办法及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一周,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其中:城市客运协管员由沙依巴克区按条件统一代招,基层退管协管员统一由市人事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推荐。
招聘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 1月 20日- 1月28日,招聘工作于2011年 1月 30日全部结束,于 2月 15日前人员全部上岗。
四、工作职责
城市客运协管员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