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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乌就培[2011]15号)

  招聘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3月 16日- 3月25日,招聘工作于2011年 4月10日全部结束,于4月 20日前人员全部上岗。

  五、工作职责

  交通协勤员工作职责

  1.协助执法交警维护路口、路段、学校等周边的交通秩序工作;

  2.劝阻和制止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协助交警做好交通的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工作;

  4. 发生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及时向执勤交警报告,并在交警的指挥下,维护现场秩序。

  六、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与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一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承担方式

  本次招聘各区所属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三)补贴期限

  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其中:“4050”人员,其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受3年期限限制,可按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七、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采取按季度预拨方式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各区财政就业资金专户,用工单位(各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将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按月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实、汇总报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审核无误后由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各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据实拨付至劳务派遣公司就业专户。

  八、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管理,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统一派遣人员,并按月享受代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承担。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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