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乌就培〔2011〕15号)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确保道路安全有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拥堵等问题,同时为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特别是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就业难的问题,经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新开发168个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分配名额
本次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68个交通协勤员。其中:天山区50人、沙区:40人、新市区:30人、水磨沟区:48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一)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 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六)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经过年审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七)城镇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八)城镇未就业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
三、招聘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身体健康,能胜任执勤工作的。
3.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4.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退役士兵、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可优先聘用。
四、招聘办法及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由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一周,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