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到异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四)关于少数民族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补贴
1.培训内容。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岗前培训或订单培训中,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中对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
2.补贴标准。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岗前培训或订单培训中,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与培训期限相同,最多不超过6个月。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中对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按照不低于160课时每人45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培训合格后,企业或培训机构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或企业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并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帐户。
(五)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
1.培训内容。一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含SYB、IYB、EYB和模拟实训);二是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可按照创业培训予以补贴;三是高校创业指导中心组织本校当年或次年度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2.补贴标准。补贴按照合计1200元标准分段进行。培训合格后每人按6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如果毕业生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成功创业的,创业培训机构还可再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申领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高校创业指导中心组织本校当年或次年度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开班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开班计划”,经审核同意且按照“开班计划”实施教学的,按现行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3.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培训结束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或创业成功(指毕业生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大商场、大市场签订有租赁柜台、摊位一年以上合同或区(县)及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创办养殖场、种植场成为养殖大户、种植大户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后,创业培训机构或高校创业指导中心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按补贴标准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并负责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培训机构或高校创业指导中心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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