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和购药,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和信息系统的实际,我局于5月5日起开展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受理工作。请符合以下条件并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工作的单位于5月20日前到医疗保险
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申请定点资格需要达到的主要条件:
1、医疗机构必须经营三年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经审计部门审计通过的证明,服务区域(服务人口为5000人,服务半径在2公里以内);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今年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受理乌鲁木齐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