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分 4 个检查小组,每组8 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需要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医保经办机构
(1)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医疗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及制度执行情况。
(2)医保经办机构2009年以来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情况。
(3)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以来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内部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定额确定是否合理。
(6)医保基金审核、复核、结算、支付是否合规。
(7)岗位设置是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8)有无内外联手套取、骗取基金等行为。
(9)有无虚假报销支付对象。
(10)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是否规范,协议执行情况有无监督检查。
(11)医疗费用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缺失或走过场问题。
(12)准入、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标准认定是否合理。
(13)就医审批和支付流程是否健全。
(14)医保档案是否健全。
(15)定点医疗机构资金是否及时结算。
(16)对举报、投诉是否受理,处理有无结果。
(17)重大问题是否向医保管理行政机构和基金监督机构报告和备案。
(18)是否建立反腐预警防范机制。
2、定点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医保部门工作职责、病历审核、特殊病管理、处方管理、奖惩制度等。
(2)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
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存在重复处方、无诊断处方、分解处方等违规问题。
(3)用药有无超说明书使用范围、超剂量、超限级等违规问题。
(4)急诊留观的病人管理是否符合医政要求。
(5)住院期间检查、治疗、用药是否符合医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