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标准》、《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
(乌劳〔2011〕29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就培[2010]32号)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市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标准》、《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乌鲁木齐市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标准
2.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办法
3.乌鲁木齐市充分就业社区复核评估验收评分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乌鲁木齐市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标准
根据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立“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就培[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充分就业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标准。
一、工作平台
(一)实行挂牌服务。社区将劳动保障站和充分就业社区匾牌挂在办公场地醒目之处,实现挂牌服务;
(二)人员到位。社区劳动保障平台配有1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定期组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政策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结业证书;
(三)经费到位。由所在区、街道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能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四)改善办公环境。社区有固定办公场地,完善办公环境,使辖区群众方便办事;
(五)完善工作制度。社区不断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组织培训、岗位开发、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跟踪回访、服务承诺、扶持创业等制度和办事程序,实现主要制度上墙公示,进一步提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六)工作到位。积极开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二、基础工作
(一)领导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
(二)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工作以及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辖区内营造驻区单位、辖区居民支持并广泛参与保持和巩固创建成果活动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推动社区就业工作;
(三)认真开展对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状况及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情况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工作。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准确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数,常住户数、常住人口及辖区内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总人数;对辖区内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情况摸底做到“五清”即:人员底数清、身体状况清、就业要求清、技能状况清、培训愿望清;
(四)开展对驻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网点的入户登记工作,登记率要达到100%,及时掌握辖区各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
(五)建立《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总台帐和安置就业登记总台帐》,建立《“4050”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和安置就业分类台帐》、《“零就业家庭”基本情况登记和安置就业分类台帐》、《大、中专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和安置就业分类台帐》,建立《社区岗位开发(含公益性岗位、采集辖区内空岗信息)情况登记台帐》,《组织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情况登记台帐》,《驻辖区单位登记台帐》等各类基础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