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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乌劳〔2011〕36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发电〔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1年3月到5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普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等权益,督促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三、任务分解

  第一组:天山区、水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用人单位。

  负责人:杨小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孙 圣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姚 江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大队监察员

  第二组:沙区、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区)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用人单位,

  负责人:艾克拜尔.司马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刘勃强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刘 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大队监察员

  第三组:天山区、水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建筑业用人单位。

  负责人:张建国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逯武装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孔维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大队监察员

  第四组:沙区、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区)建筑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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