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乌劳〔2011〕36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组织人事劳动局,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发电〔1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1年3月到5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稳步推进《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推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普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等权益,督促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三、任务分解
第一组:天山区、水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用人单位。
负责人:杨小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孙 圣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姚 江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大队监察员
第二组:沙区、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区)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用人单位,
负责人:艾克拜尔.司马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刘勃强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刘 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二大队监察员
第三组:天山区、水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建筑业用人单位。
负责人:张建国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逯武装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孔维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三大队监察员
第四组:沙区、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区)建筑业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