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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机构2011年评估及年审工作的通知


  3、教学管理基础资料及规章制度执行遵守情况;

  4、培训收费、培训补贴以及后续服务情况和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成绩评定

  按照《评估标准》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分, 60分以上为合格; 60分以下的,为年审评估不合格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年审工作,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提早做出所属培训机构评估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邀请专家、挑选精兵强将组成工作机构,为评估年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证评估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对照两个标准和市上的管理办法进行自查,积极配合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评估及年审。

  (三)评估年审重点是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培训机构的制度建立、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等因素进行审核。对于超范围办学、做虚假广告、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培训机构勒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管理混乱、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长期招生不到位的培训机构予以取缔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评估年审工作须组织有关领导、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时可邀请消防、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对于从事特殊人群培训的机构要加大评估检查的力度。

  (五)评估年审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给予一个月时间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培训业务,并由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缴《办学许可证》。整改完毕的职业培训机构应主动申请复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需要整改的方面进行复检评估。逾期未整改或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办学资格。

  (六)对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专业达不到《设置标准》的、或长期不开展培训的专业,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取消该专业的培训资质。

  (七)对于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年审均合格且评估情况良好的培训机构,可以采取以培训机构自查为主的办法进行。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上报《评估年审报告表》(附件2)。

  (八)评估及年审结束后15日内,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年审评估意见、每个培训机构得分情况以及年审情况表(详见附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乌鲁木齐市职业培训机构2010年评估及年审情况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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