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用人单位或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制件,印章、手印未加盖或加捺于复制材料内容之上,多数加盖(捺)于空白处,该证据材料不具法律效力。
(二)全市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卷宗装订方面:卷宗装订不整齐,材料排序不规范,较厚的卷宗页码涂改现象严重。少数卷宗中存在需要复制的材料未复制,部分材料内容填写不全或者存在应当签字流转材料没有反映等问题。
2、审理程序方面:代理、委托手续不全,对公民代理的资格审查不严;依法应当释明的义务填写不全;案件审理时限,中止(延期)审理审批手续不规范,审限扣除把关不严;法律文书送达存在瑕疵,送达回证漏写送达地址或无送达人签名,少数案件未填"送达人",有的案件只有一名送达人员等;合议庭评议案件流于形式,非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合议时多无不同意见,部分案件合议庭评议时程序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承办人兼任首席仲裁员的,其介绍案情后就发表裁决意见等问题,有些案件未经合议,就由仲裁员自行裁决。
3、裁决文书:有些法律文书存在说理不清,不能高度概括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并进行详细论理,有些案件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论证过于简单,裁决缺乏法理阐述,部分法律文书校对不严,存在错字、漏字和多字、别字等现象。
三、评查结果
通过认真评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优秀单位1名,先进单位2名,分别是沙依巴克区、天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他单位均为合格单位。全市劳动仲裁案件案卷评出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优秀单位1名,先进单位2名,分别是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他单位均为合格单位。
此次案件评查是对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和全市劳动仲裁案件办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对评出的优秀和先进单位将予以奖励。希望各区(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次案件评查,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案件的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积极整改行政执法和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和仲裁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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