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承担单位
经协商,规划工作由具备甲级资质的珠江委技术咨询中心和我县水利局共同承担完成。
珠江委技术咨询中心负责按有关规程规范制定规划任务书、工作大纲,指导并协助县水利局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基本资料、评价水利现状和制定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提炼、统筹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指导规划成果的有关报审工作等。
县水利局承担规划的基础资料收集和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负责接待珠江委技术咨询中心派遣人员,承担规划报批工作等。
四、规划时间安排
2009年6月中旬至7月底,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价。
2009年8月,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
2009年9月,编制水利发展规划。
2009年10月至12月底,完成规划报批。
五、预期规划成果
1、印江自治县水利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
2、印江自治县水利发展规划(2009--2020年)
3、印江自治县水利发展规划附图
4、印江自治县水利发展专题规划
包括:印江自治县人饮安全规划
现有水利灌溉工程挖潜配套规划
印江自治县需水预测
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
地下水利用规划
高山旱地灌溉规划
城镇防洪及河道整治规划
水利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
六、规划经费
按有关规程规范的取费标准,本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所需费用将超过150万元。经协商,珠江委技术咨询中心所派遣人员的工资、往返交通、住宿费用和部分规划成果的出版等费用由他们解决,我县提供派遣人员在我县工作期间的交通、基本生活等费用和对派遣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七、各乡镇及部门职责
编制和实施《印江自治县水利发展规划》,是自治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高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土、气象、农业、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发密切配合,无偿提供有关资料,及时提出本行业、本乡镇对水资源利用的要求或发展设想,以及可能需要与水利规划协调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