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积极组织货源。
(1)调动应急骨干企业动用库存投放市场,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2)动用政府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向市政府申报调动外地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3)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⑤ 加强宣传报道。宣传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如实报道市场供求情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4、应急结束市场价格波动平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报请上级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应急结束,并及时向公众发布。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 建立商品储备。印盐业公司必须保持规定的食盐库存定额。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具体储备数量由县盐业公司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研究统一安排储备计划和有关资金补贴,并落实储备企业;同时监督承储企业加强管理,及时轮换储备商品。未经县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储备盐。
(二)建立分销网络。盐业公司必须保持二个月以上销售量的包装库存。在县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重点监控的食盐供应销售点和社会运力,配送到确定的若干家应急投放点和批发市场,保证食盐能进入零售市场,满足应急消费需求。
(三)建立市场监管制度。公安、工商、质检、发改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贩卖私盐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建立应急“快速通道”,交通部门、交警要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食盐运输畅通。
(四)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食盐定点储备和生产企业在日常监控和应急波动时发挥调控所受到损失的实际情况,给予定点企业一定的补偿。
(五)建立调运激励机制。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有关商贸企业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对经营户在有关税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以鼓励其组织货源的积极性。
(六)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当食盐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县人民政府及时动用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对食盐进行价格补贴,以平抑市场物价。
五、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