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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万隆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杨万隆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印府发〔2009〕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万隆同志负责法制、司法、物价、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分管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司法局、物价局、档案事业局、残联、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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