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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我区专利领域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人物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我区专利领域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人物的通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律师协会及有关专利代理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国知办办字【2011】4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我区专利保护工作领域2010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中组织推荐10件重大事件或案件及5名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及要求

  重大事件、案件的推荐范围及要求:我区专利领域保护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制定、修订的对专利保护有重要影响的政策法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要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成果或事件、案件等,其中被推荐的案件应于2010年内审结并有明确处理意见。

  最具影响力人物的推荐范围及要求:我区各级行政、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订、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学术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显著影响和较强示范激励作用的代表性任务。

  二、具体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研究讨论,按要求确定推荐事件、案件及人物,认真填写推荐表,并于4月18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我局法律事务处。我局将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部门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从我区2010年知识产权审判案件中推荐有关专利的典型案件3-5件作为我区专利保护工作重大案件,并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尤其是专利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中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法官作为我区专利保护工作中最大影响力的人物候选人之一。

  (二)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应从我区知识产权局系统2010年开展的有关工作、处理的案件中推荐重大事件或者案件,同时在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内推荐一至两名符合条件的专利工作者作为我区专利保护工作中最大影响力的人物候选人。

  (三)自治区律师协会应从我区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2010年专利案件诉讼代理量多的律师中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我区专利保护工作中最大影响力的人物候选人之一。如果律师协会2010年度开展的工作中有符合重大事件推荐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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